1.1 本實踐描述了對實驗室間能力驗證計劃獲得的實驗室結果進行統(tǒng)計分析的方法。根據(jù)實踐 E 1301,能力驗證是使用實驗室間比較來確定實驗室測試或測量性能。相反,協(xié)作研究(或協(xié)作試驗)是使用實驗室間比較來確定方法的性能特征,如實踐 E 691.1.1.1 所涵蓋,方法 A 涵蓋使用通過測試單個樣品獲得的單個測試結果的測試程序(每個實驗室提交一個測試結果)。 1.1.2 方法 B 涵蓋使用通過測試兩個樣品獲得的配對測試結果的測試程序(每個實驗室為兩個樣品中的每一個提交一個測試結果)。兩個樣品應為相同材料或兩種足夠相似的材料,從而在測試結果中具有大致相同程度的變異。 1.2 方法A和B適用于至少包含10個參與實驗室的能力驗證計劃。 1.3 這些方法為根據(jù)測試結果發(fā)生的相對可能性對各個實驗室的性能進行評估和分類提供了指導,并為確定與重復性和再現(xiàn)性相關的測試變異的估計提供了指導。 1.4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所有與其使用相關的安全問題(如果有)。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?shù)陌踩徒】祵嵺`并確定監(jiān)管限制的適用性。